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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者,應依本辦法之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前項危險物品之範圍、種類、管制量,指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授權規定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