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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強制接管營運時,有關公民營事業或興辦工業人之勞工接續權益,依強制接管當時原投資興建契約或原勞動契約及相關勞動法令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