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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協助產業發展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申請人應於本局補助核准函所定期限內,與本局簽訂補助契約;逾期未簽
約者,核准函失其效力。但經本局同意展延且展延期間未超過一個月者,
不在此限。
前項補助契約,應約定下列事項:
一、計畫內容及執行期間。
二、補助款之撥付、經費之收支處理及相關查核。
三、契約之終止與解除事由及違約處理。
四、其他重要權利義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