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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協助產業發展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本局為審查補助案件,應召開審查會議。
申請人申請之補助事項如具高度重要性或金額較鉅,必要時,得於審查會
議後,由本局聘請相關機關及研究機構之代表,組成複審會議,再行審查

本局審查補助案件,得請申請人說明或由本局派員實地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