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如下:
一、網際網路業、製造業、技術服務業與文化創意產業之廣告產業、設計
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建築設計產業、創意生活產業、數位休閒
娛樂產業及流通服務業為經濟部。
二、視覺藝術產業、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及工藝產業
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及出版產業為行政院新聞局。
前項各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主管機關,執行本辦法之貸款。
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委任下級機關或委託法人、團體,執行本辦法之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