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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主管機關辦理申請案件之審查,自文件齊備之日起至審查完竣通知申請人
之日止,不得逾四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