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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及排放改善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適用輔導對象為依據原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所開發設置,並為主管機關所轄之工業區管理機構及受託經營之下水道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