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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主管機關受理前條之申請案件後,除會勘或會簽案件應依行政程式法有關期間之規定者外,扣除假日及補正期間,應於十日內為準駁之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