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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法第十七條所稱既有工廠,指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停止受理工廠擴充、減量生產或停止生產時,已依本法規定完成登記之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