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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工業區用地申請變更規劃審查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申請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之審查費,其面積在○.五公頃以下者,每件新
台幣一萬元;○.五公頃以上者,每增加○.二公頃加收新台幣二千元,
不足○.二公頃者,以○.二公頃計算。
申請人於申請案件受理中,增加用地變更規劃面積時,應按前項規定重新
計算審查費,並補繳用地面積增加後審查費之差額;其減少用地變更規劃
面積者,審查費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