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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業區海埔地造地施工管理計畫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工程細部設計書圖文件及工程預算書,應包括下列各項資料:
一、基本調查資料:
(一) 自然環境資料:氣象、海象、水深與地形、飛沙、地質、土壤 (含
地質鑽孔柱狀圖及地質剖面圖) 、水源、水質及動植物生態等。
(二) 海岸性質與既有海岸設施現況。
(三) 開發區域土地使用現況與社會經濟狀況。
(四) 工程材料來源等資料。
二、工程預算總表:
(一) 直接工程費:含施工費、工安環保、品質管制及施工管理等費用。
(二) 間接工程費:含設計費、監造費、鑽探測量費、營業稅、保險費、
品保試驗費、空氣污染防制費、準備金等。
三、工程預算明細表。
四、單價分析表。
五、施工說明書。
六、施工預定進度表。
七、數量計算書。
八、設計圖說。
九、結構計算書:
(一) 設計條件:依潮位、暴潮位、波浪、海流、地質、海底地形、地震
力、安全係數、施工條件等決定之。
(二) 設計理念及設計方法。
(三) 堤防斷面之研擬。
(四) 結構物安全分析:含堤體穩定性分析、基礎承載力分析、越波量計
算等。
(五) 土壤液化潛能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