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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傳統工業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申請人於申請時應提具申請書、開發計畫書及相關資料。
前項開發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概況。
二、開發新產品之說明。
三、新產品之風險與對策。
四、計畫執行說明。
五、申請研究開發費用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