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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傳統工業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補助款之使用與開發計畫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審議委員會確認屬實
後,主管機關應終止契約,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
一、經費挪為他用。
二、無正當理由停止開發工作。
三、執行進度嚴重落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