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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空氣調節系統電表及線路裝置規則(91.07.17 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空調電表由綜合電業設置、維護,能源用戶對於空調電表應善意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