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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空氣調節系統電表及線路裝置規則(91.07.17 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空調電表組應裝置於空調系統回路電源側,並應包括有關空調系統器具;如冷凍主機分散數處,得分開設置分表,但其個別計量應予合計為一數處理。
前項空調電表組及分表應置於便利抄表及封印之處,並應配裝封印鎖;表箱應經防鏽處理,正面應標示「空調電表」字樣。
高壓空調分表裝置單線圖範例,如附圖一;低壓空調分表裝置單線圖範例,如附圖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