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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營運機構於完成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之貯存設施後,得於相關處理設施完成前,接受事業委託暫時貯存事業廢棄物;清除設施亦已完成者,得從事貯存設施之清除業務。
前項暫時貯存、清除之事業廢棄物種類,限於該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規劃處理之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