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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前條輔導設置文件第一款至第三款記載事項變更時,營運機構應於變更後十五日內,敘明變更項目及內容,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向經濟部辦理資料變更。
前條第四款至第七款記載事項之變更,應先經經濟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