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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業主管機關委託公民營事業設置管理機構之經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工業主管機關辦理第五條之甄選時,應就各申請人之經營管理能力、組織
健全性及經營管理計畫可行性等事項,擇優評審之。
前項甄選,得聘請專家學者參與提供意見;決定前,並應予參與甄選者表
示意見之機會。
第一項甄選之程序,行政程序法未規定者,準用政府採購法招標及決標之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