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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匠考驗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電匠考驗分甲、乙兩種,以每年舉辦考驗一次為原則,如有必要,得舉行
臨時考驗;其考驗日期及簡章,由地方主管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