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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智慧型工業園區設置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公民營事業、土地所有權人或興辦工業人經核准開發智慧型工業園區後,
於興建期間,經濟部得隨時派人查核,如有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管
嚴重違失或其他重大情事發生,經濟部得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無
效者,應終止並追繳依本辦法給予之各項優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