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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經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船舶入出港,其指泊之特別信號,由公民營事業擬訂,經當地航政機關同
意,並報請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其他入出港信號,依國際商港
港口船舶交通相關管理法令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