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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液化石油氣汽車製造廠改裝廠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液化石油氣汽車製造廠改裝廠廠房內之安全設施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配電線路應裝於導管中,電氣開關應裝於密閉開關箱中,電力總開關
不得設於作業場所內,必要時應能切斷作業場所之電源。
二、鋼瓶裝有液化石油氣之放置應依消防法及勞工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