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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商綜合區開發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工商綜合區之各分區應以緩衝綠帶區隔,其區內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都
市設計管制計畫應述明於開發計畫中,經核定後為該區開發建築之管制依
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