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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工程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環保工程業申請登記時,應繳交登記費新台幣二千元。申請變更登記或換
發、補發登記證者,減半收費。
前項登記費之收支,應依預算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