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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申請社區用地變更規劃為他種用地者,應於提出變更規劃申請前,與社區
居民達成協議後,備妥該協議證明書件,始得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