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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業區委託申請編定開發租售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公民營事業受託開發工業區期間,其開發資金之調度與使用情形,應依委
託開發之工業主管機關製定之制式表格按月報請該工業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月報工業主管機關得視需要委託會計師查核,其所需費用應納入工業
區開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