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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業區委託申請編定開發租售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公民營事業受託辦理工業區開發,其工程之施工,應依專業機構之設計預
算及圖說,編製施工預算報請委託之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後施工。
前項施工期間,應按月編製施工報告表及工程品質檢驗報告表送請委託之
工業主管機關核備。委託之工業主管機關並應視需要隨時派員實地督導查
核。施工完成之結算亦應報請委託之工業主管機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