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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80.06.05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申請適用本辦法之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計畫,由政府提供補助款及配合款,
其經費來源如左:
一、補助款部分,由經濟部工業局逐年編列預算。
二、配合款部份,依鼓勵民間事業開發工業新產品辦法之規定,由行政院
開發基金提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