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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傳統性工業技術升級計畫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未依前二條規定攤還配合款之廠商,除應負法律責任外,在未還清配合款
之前,不得申請適用經濟部對於廠商之任何輔導措施。工業局並應將其名
單分送各有關銀行,作為徵信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