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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鼓勵民間事業開發工業新產品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符合第四條規定之民間事業,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新產品開發計畫書及相
關資料,向執行單位申請。
前項計畫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公司概況。
二、開發新產品說明。
三、新產品之風險與對策。
四、計畫執行說明。
五、申請核撥開發費用之明細。
申請書及新產品開發計畫書之格式與內容等,由執行單位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