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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鼓勵民間事業開發工業新產品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申請適用本辦法之新產品開發計畫,由政府提供配合款,其經費來源如左

一、行政院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開發基金) 編列預算。
二、依第十二條規定應返還之配合款及所繳納之回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