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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冷凍空調工程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經濟部或直轄市政府建設局受理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經審查合格後應於
文到十五日內發給登記證,直轄市政府建設局並應報請經濟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