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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汽車修理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汽車修理業之有關主管機關得視情況需要,單獨或會同查察各汽車修理業
營業情形,發現不合規定情事時,應予指導、取締並依有關法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