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技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 條
技師公會下列事項,應申報所在地之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及技師中央主管機關:
一、章程變更。
二、會員名冊變更。
三、理、監事選舉情形及當選人姓名。
四、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監事會議開會之日期、時間、處所及會議情形。
五、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