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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0 條
直埋供電電纜之埋設位置及路徑規定如下:
一、電纜埋設位置,應使其實際受到之干擾減至最小。若電纜直埋於其他地下構造物上方或下方,且與該構造物平行時,其隔距應符合本章第四節或第五節規定。
二、電纜儘量按照實際路線以直線埋設,若需彎曲時,彎曲半徑應大到足以抑制埋設中電纜損壞之可能性。
三、電纜系統之路徑安排,應便於施工、檢查及維護作業之安全進出。
四、於挖溝、挖埋或鑽掘作業前,實務上儘量確定電纜規劃路徑所在之構造物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