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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 182 條
用於特級線路或一級線路建設等級之插梢式或類似構造與固定導線、架空
地線配件,其機械強度規定如下:
一、縱向機械強度:
(一)插梢式或類似之構造與繫材或其他固定導線、架空地線配件,應設
計使其能承受前章第三節規定之水平縱向荷重乘以附表一七四~一
、附表一七四~二或附表一七四~三之荷重安全係數值,或作用在
插梢上之三百二十公斤重或七百磅重力量,並取其中之較大者。
(二)特級建設等級線路之導線、架空地線張力限制為九百公斤重或二千
磅重且支撐在插梢式礙子上,雙抱插梢與繫材或其同級品視為符合
前目規定。
(三)在終端或較低建設等級線路中之特級線路建設等級區間末端之機械
強度,與終端支持物或特級線路建設等級區間末端上相關之插梢與
繫材或其他固定導線、架空地線配件,應設計使其能承受前章第二
節規定所述導線、架空地線荷重乘以附表一七四~一、附表一七四
~二荷重安全係數值所得之不平衡拉力。一級建設等級線路之終端
準用之。
(四)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橫向區間末端之機械強度,結構上相關
之插梢與繫材或其他固定導線、架空地線配件,應設計使其能承受
前章第三節規定導線、架空地線荷重乘以附表一七四~一、附表一
七四~二荷重安全係數值,所得橫向機械強度區間方向之不平衡拉
力。
二、雙抱插梢及固定導線、架空地線配件,其機械強度依第一百八十條第
三款規定。
三、使用單一導線、架空地線支撐物及其固定導線、架空地線配件來取代
雙抱木質橫擔插梢者,應符合第一款第一目規定。
圖表附件:
表一七四~一:一級線路鐵塔之荷重安全係數.PDF
表一七四~二:一級線路電桿、鐵柱、支線或支撐桿之荷重安全係數.PDF
表一七四~三:二級線路之荷重安全係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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