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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 168 條
導線、架空地線、吊線或電纜之風壓及冰荷重應符合前節及下列之規定:
一、若電纜附掛在吊線上,電纜及吊線均須應用附表一六六~一及附表一
六六~二之荷重。
二、無冰雪包覆狀況下之導線、架空地線、吊線或電纜之風壓荷重,應假
設其投影面積為外徑與導線、架空地線、吊線或電纜相同之光滑圓柱
。圓柱表面風力係數設為一.○;礙子及鐵器之風力係數設為一.四
。
三、套冰厚度及比重應依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套冰之
計算方式規定如下:
(一)導線、架空地線、吊線、成束電纜或多導體電纜之套冰,應自導線
、架空地線、吊線最外層素線接觸面、成束電纜或多導體電纜最外
層圓周起算至套冰外層之空心圓柱。
(二)在束導體(線)上,套冰應視為環繞每一個別導體(線)外圍之空
心圓柱。
四、導線、架空地線、吊線編絞型式或具非圓形截面積之影響,導致風壓
及冰荷重不同於依前二款假設狀態計算所得之荷重值時,除經測試或
合格之工程分析,證明可予以降低外,上述荷重值不得降低。
圖表附件:
表一六六~一:鐵塔線路基準速度壓、基準風速、陣風率及陣風之關係.PDF
表一六六~二:電桿線路風壓荷重(甲種風壓荷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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