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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6-74 條
儲能系統之電池模組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住宅內儲能系統之直流線間電壓或對地電壓,不得超過一○○伏。但儲能系統例行維護時無接觸帶電組件者,不在此限。
二、電池模組串聯電路線間電壓或對地電壓超過二四○伏者,於合格人員進行現場維護時,應將串聯電路分割成不超過二四○伏之區段。其分割得使用螺栓式或插入式無載啟斷隔離設備,或製造廠家建議之隔離方式。
三、儲能系統直流線間電壓或對地電壓超過一○○伏應有隔離設備,且僅限合格人員可觸及,於維護時隔離電力儲能系統中非被接地導線及接地導線。該隔離設備不得啟斷電力系統其他剩餘被接地導線。其隔離設備得使用額定無載啟斷開關。
四、儲能系統直流線間電壓或對地電壓超過一○○伏,該直流電路非被接地導線應裝設接地故障檢測及指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