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3-7 條
各種電動機滿載電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直流電動機滿載電流依表一六三之七~一。
二、交流單相電動機之滿載電流值依表一六三之七~二。
三、交流三相電動機滿載電流依表一六三之七~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