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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2-5 條
可調速驅動系統之電動機過載保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力轉換設備己標示內含電動機過載保護者,得免另裝設過載保護。
二、可調速驅動系統之旁路裝置,容許電動機在額定滿載速度運轉者,該旁路電路應裝設符合本節電動機及分路規定之過載保護。
三、使用多具電動機者,個別電動機應裝設符合本節電動機及分路規定之過載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