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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0-2 條
電動機起動期間之旁路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非自動起動之電動機:分路熔線或反時性斷路器之額定或標置不超過電動機滿載電流之四倍時,電動機起動期間,其過載保護裝置得予旁路或切離電路。
二、自動起動之電動機:於電動機起動期間,其過載保護裝置,不得旁路或切離電路。但電動機起動時間超過電動機過載保護裝置之時間延遲設定者,得予旁路或切離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