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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6-13 條
電動廚餘處理機、洗碗機、抽油煙機使用可撓軟線連接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終端應使用接地型附插頭可撓軟線。
二、插座位置應避免外力損傷可撓軟線,並設置於可觸及之處。
整套型壁裝烤箱及流理台烹飪用電器具得採用永久性電氣連接,或以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