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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6-12 條
中央集塵器出線口組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經設計者確認之中央集塵器出線口組件,得連接於依第二十九條之十七第一款規定之分路上。
二、連接導線之安培容量不得小於其連接分路導線之安培容量。
三、中央集塵器出線口組件之非載流金屬配件,應接於設備接地導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