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8-1 條
超過一○○○伏放電管燈照明系統之變壓器位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變壓器應裝於可檢視及不易碰觸之處所。
二、變壓器與燈管之距離應儘量縮短。
三、變壓器裝設位置,應使鄰近之可燃物所承受溫度不超過攝氏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