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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業供電電壓及頻率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電業供電之電壓及頻率,均應依照本標準規定,但在本標準發布前設置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