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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民營公用事業,不得加入外股或抵借外債。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呈准行政院特許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