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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廠設立登記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凡符合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者,不論是否使用工廠名稱,均應依本規則規定
申請設立許可及辦理登記。
科學工業園區及加工出口區之工廠設立登記業務及管理事項,除法律另有
規定外,授權由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依本規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