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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業輔導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工業輔導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其有關外匯、金融、財稅、交通、衛生、
地政及勞工等事項,由經濟部洽商有關機關協同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