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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業輔導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政府工業研究及檢驗機構對各類工業應輔導其改進生產技術,建立品質管
制制度,提高產品品質,並鼓勵其聯合成立試驗研究單位及與學術暨科學
研究機構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