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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業輔導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中小型工業為改善品質減低成本,提高生產力而合力更新設備合併經營,
其計畫健全者,主管機關得協助其向金融機關申請貸款,並得協助其獲得
進口必需之工業原料及機器設備。